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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葫蘆墩文學獎 開始徵稿>>延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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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葫蘆墩文學獎」報名簡章
106.12.19發布延期公告,徵件至106年12月31日截止
壹、實施辦法暨簡章
一、主旨:
大葫蘆墩地區泛指日治時代豊原郡所轄治之豐原、神岡、大雅、潭子、后里等共同生活圈,自清領時期歷經日治時代迄今,雖時代更迭,始終產業興盛,人文薈萃,文風鼎盛。文學如「台灣第一」私人圖書館的筱雲山莊、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的進士丘逢甲、日治末期以至戰後初期隕歿的臺灣第一才子─呂赫若、笠詩社〈廿世紀六、七十年代,與現代詩社、創世紀詩社,為當代現代詩三大重要詩社〉發起人陳千武〈桓夫〉等先賢;美術如臺灣新美術的拓荒者廖繼春、臺灣畫壇「孤獨勇者」楊啟東、臺灣畫壇「教育家與藝術家」的典範─葉火城、工藝界尊為「台灣陶藝之父」的林葆家等先賢;音樂如被尊為〝臺灣合唱之父〞的呂泉生、創作戰後四大名曲之一《燒肉粽》的張邱東松等先賢,無不於當時當代成為引領台灣藝文風氣的重要祭酒。為維繫前賢典範,鼓勵大葫蘆墩地區文學創作,深耕在地文學土壤,增進文學書寫風氣,提升葫蘆墩整體文化素養,特舉辦「葫蘆墩文學獎」。
二、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會。
協辦單位:臺中市陳清龍議員服務處。
三、徵選對象與條件:
1、參選者資格︰葫蘆墩文學獎各類別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各類皆須以中文創作,並以大葫蘆墩地區之人、文、地、產、景等在地文情素材為書寫內容。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所屬員工及三親等(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2、葫蘆墩文學獎參選作品應不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
媒體發表;已編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作品皆須以中文創作。所有參選作者並須填具報名表所附著作權授權書。
3、葫蘆墩文學獎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四、徵選類別及規格︰
徵選說明: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1、極短篇小小說:
以大葫蘆墩地區之人、文、地、產、景等在地文情素材為書寫內容,字數1000字以內。
2、小品散文:
以大葫蘆墩地區之人、文、地、產、景等在地文情素材為書寫內容,字數1000~3000字。
3、現代詩:
以大葫蘆墩地區之人、文、地、產、景等在地文情素材為書寫內容,20~40行。
五、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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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會網站〈http://www.fuludun.tw/〉下載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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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細填寫紙本報名表暨所附著作權授權書一份(須簽名並含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連同參選作品紙本1式4份寄至臺中市豐原區大明路228號,報名後作品不得刪修。信封上請註明「第一屆葫蘆墩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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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程序:參賽者如須補繳紙本文件者(如報名表、身分證明影本等),承辦單位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並視為既已送達。參賽者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為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為必要之通知。參賽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大明路22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補件編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將告知參賽者)補齊相關資料,逾時則視為無效投稿。
六、收件截止日期:106.12.19發布延期公告
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投稿後作品恕不予變更)。
七、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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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成立「葫蘆墩文學獎徵選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本徵選辦法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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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共議,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葫蘆墩文學獎徵選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八、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1、極短篇小小說: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三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2、小品散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三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3、現代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三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九、公布:
預定107年3月在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會網站〈http://www.fuludun.tw/〉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出版:
所有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會刊載於所發行之《葫蘆墩季刊》,並致贈得獎者每人5冊。
十一、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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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案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案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不需因此再行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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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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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有效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有效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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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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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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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本案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名譽受損,本案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得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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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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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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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不含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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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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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布於社團法人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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